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优化平台产品使用体验、健全平台交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搭建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用户自治监督服务体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平台实际运营情况,设立产品体验评测委员会与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(以下统称“委员会”)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平台内部用户自治服务组织,不属于法定检测机构、司法仲裁机构、行政监管机构,无行政裁决、司法审判、产品质量鉴定资质与强制执行力。所有评测结论、调解结果仅作平台优化参考与当事人自愿协商依据,不限制用户法定维权权利。
第三条 委员会职能边界明确,严格区分专业机构职能:
1. 产品体验评测委员会:仅开展产品日常功能、操作流程、界面交互、使用流畅度、实操体验等主观使用评测,不开展材料成分、安全性能、理化指标、权威质量检测等专业检测工作。所有评测样品由平台自有营收统一采购,不向入驻商家、品牌方无偿申领、借用样品,彻底隔绝利益关联。
2. 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:负责平台内交易纠纷的自愿调解工作,调解员由系统从委员会在册成员中随机摇号抽取产生,杜绝人工指定、利益偏袒。
第四条 委员会全程遵循自愿报名、公开选举、随机履职、中立客观、全程留痕、公开公示、接受监督的核心原则。
第二章 成员资格、产生方式与任期管理
第五条 参选成员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:
1. 已完成平台实名认证,账号状态正常,无欺诈、恶意维权、违规刷单、恶意诋毁商家等平台不良记录;
2. 年满18周岁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够独立、客观完成评测与调解工作;
3. 与平台入驻商家、品牌方、合作机构无股权、雇佣、合伙、直系亲属等利益关联,履职期间主动申报利益冲突;
4. 自愿遵守本章程及平台各项规则,承诺廉洁履职、客观公正。
第六条 成员产生方式(用户自荐+用户公投):
1. 自主自荐:平台定期开放公开报名通道,符合条件用户可自主提交参选申请;
2. 资格初审:平台对报名用户进行资质审核,剔除违规、利益关联人员,公示初审名单;
3. 全员公投:由平台全体合规用户一人一票公开投票,差额选举产生正式成员及候补成员;
4. 结果公示:选举票数、当选名单、候补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,接受全体用户申诉监督。
第七条 任期与退出机制:
1. 成员任期【12个月】,任期届满重新换届选举,可依规连选连任;
2. 设立候补成员库,正式成员离职、违规、无法履职时,依次补位;
3. 成员存在虚假履职、偏袒徇私、利益勾兑、拒不履职等行为,平台可启动罢免流程,公示后取消其成员资格。
第三章 履职规则与回避制度
第八条 通用回避制度:
1. 成员本人、近亲属、关联主体为纠纷当事人、对应评测产品商家的,必须主动回避;
2. 未主动回避的,本次评测、调解结果作废,平台视情节给予警告、暂停履职、罢免等处理。
第九条 产品评测履职规则:
1. 仅基于个人真实使用体验客观撰写报告,不恶意抹黑、不虚假吹捧、不编造无依据结论;
2. 评测样品由平台统一采购、统一登记、统一处置,成员不得私自占有、转卖、馈赠;
3. 评测全程留痕,报告经平台合规审核后对外公示。
第十条 纠纷调解履职规则:
1. 案件全部由系统随机摇号选派调解员,人工不得干预、指定、调换;
2. 调解员仅居中协调,不得强制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方案;
3. 所有沟通记录、证据、调解文书全程归档留存。
第四章 报酬与费用合规规则
第十一条 平台为履职成员发放劳务误工补贴,补贴标准公开统一,不与评测结论、调解成功与否挂钩,杜绝利益诱导。
第十二条 所有评测样品采购费用、成员劳务补贴,均从平台自有经营收入列支,不向商家、纠纷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。
第十三条 税务合规要求:平台按照国家税法规定,对达到个税起征点的劳务补贴,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完税记录长期留存可查。
第五章 权责与法律效力边界
第十四条 产品评测结果:仅作为平台产品优化、用户消费参考,不具备产品质量鉴定、司法证据定性效力。
第十五条 纠纷调解效力:本调解为民间自愿调解,无法律强制执行力。任何一方对调解结果不满,可随时通过诉讼、仲裁、投诉等法定途径维权,平台不得限制、阻碍。
第十六条 成员履职行为为个人自治服务行为,不代表平台承担法律责任;因成员故意、重大过失、徇私违规造成损失的,由成员个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。
第六章 监督、申诉与复核
第十七条 全体平台用户可对委员会选举流程、成员履职行为、评测报告、调解结果进行监督,可通过平台官方渠道提交申诉。
第十八条 平台设立专项复核小组,针对用户申诉开展核查,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核查结果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及所有配套细则、补贴标准长期在平台规则中心公示,修订需提前公示告知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示之日起正式生效,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。
